书记“认错人”,问责可别“走错路”
季伟 中山市委宣传部证实,4月23日上午,23岁的中山市某学院女学生谢某向石岐公安分局莲豪派出所报案,称22日晚10时返校途经学校北门路段时遇一男子搭讪拖拽,呼救引来附近的同学并得以脱身。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中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中山发布”当晚已发布相关内容。(4月25日新华网) 据报案女学生谢某称,其被陌生男子搭讪拖拽,呼救报案才得以脱身;而据公安局官方微博称,拽人男子何某因误将谢某看成是熟人,打招呼拉手后发现“认错人”,马上道歉并离开。虽然是同一件事情,但在不同人的“口中”经过却大相径庭。 倘若真的是何某因认错人而“拉手”,后来又主动道歉并马上离开,那被拖拽的女生谢某为何还要执意呼救并报警?倘若谢某不呼救引来同学帮助,她当晚能否得以顺利脱身?想想还真有点让人后怕。不过还好,事情没有朝着可怕的方向发展。而且还有一个“好消息”就是:据调查核实,涉事男子何某确系黄圃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也就是说,“认错人”事件中涉事男子的公仆身份和领导“标签”已经板上钉钉。 众所周知,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于普通群众,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是有“三项纪律、八项注意”等等诸多“剑”悬在头上。那么,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过硬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以责任和担当诠释党员“标签”;另一方面,倘若是党员干部犯了错误,相关部门更应该站对立场,直言不讳,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不能遮遮掩掩,也不能混淆视听。 但令人失望的是,在官方发布的微博中,要么是为涉事书记辩称是“认错人”,要么称其已经道歉并马上离开等等如是,俨然成为了为这位书记量身定制的一份“无罪辩护书”,让受害者不敢直视,让围观者不敢苟同。倘若事发当晚,涉事男子不是镇纪委书记,而是社会上的一个普通民众或者地痞流氓,那有关部门的反应又会如何?值得深思。 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部门的偏袒和不公,会导致更大的社会不公。在事件一开始,个别执法者就没有站直身子、摆正姿态,公平正义的天平又怎能不发生倾斜?还好,此事还有纪检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深入调查”,希望在下文分解中,会有更多的精彩篇章和剧情“反转”;希望纪委书记在“认错人”后,问责别再“走错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