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拒提拔绝非“小题大做” 刘晓丰 “真没想到因为出国没报告这样的‘小事’,提拔副厅就黄了。”辽宁省直机关的干部感慨。原来,辽宁省拟提拔一批厅级干部,数位干部就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在考察阶段被拿掉。(12月20日《人民日报》) 此事一出,有人为辽宁省因此等小事而错失提拔副厅机会的数位干部惋惜,觉得似乎有点管的过宽过严。也有人认为结婚离婚、因私出国是私事,是小事,没必要向上级报告。然而,通过对以往贪腐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严格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非小题大做。 心中无鬼,何以怕报?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再正常不过的小事。如果是始终干干净净做人,老老实实为官,还值得瞒报虚报?还用得着有抵触心理?凡此类人,都属“屁股”不干净,“家底”怕见光。心中有鬼,家中有短,说多了怕露馅,报多了怕失去“自由”。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守住自己的家底,只能铤而走险选择“瞒天过海”。 报告个人事项犹如与组织交心,将自己“暴晒”于阳光下,充分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那些瞒报或不报的领导干部,连诚信守纪都不讲,还能干净做人,正直为官?连坦然接受监督都不敢,还能指望其清正廉洁?连坦诚相待都做不到,还能期盼其为民服务? 古人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起起“裸官”案件,一桩桩“情妇”事件……都不容置疑的告诉我们,把好这个领导干部提拔“入口关”的重要性。而个人事项的报告,就像是控制这个“关口”的“总闸”。倘若失控,“关口”便也不攻自破。也就难免会有蝇营狗苟,投机钻营者趁虚而入。只有用好这个“总闸”,守住这根“底线”,才是防患未然,保持队伍的纯洁的关键。 干部任免无小事。无论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经验教训来看,笔者都认为,在个人事项报告这样的“小事”上“较真”不仅不是小题大做,相反是刻不容缓,必须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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