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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不吐不快:魏则西留下的生命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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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01:3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不吐不快:魏则西留下的生命考题
白剑峰
2016年05月06日02: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url=]分享[/url]推荐       字号
  ●提升全民科学素养是一个长期过程,而要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重演,更需良好的医疗制度保障,让每位居民都拥有高素质的健康守门人

  大学生魏则西因罹患滑膜肉瘤,辗转多家医院治疗,病情不见好转。最后通过百度搜索到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不幸去世。此事引发全社会热议,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暴。
  魏则西的遭遇,的确令人同情。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求医”故事:父母变卖家产,四处奔波,为儿子治病,最终人财两空。类似的悲剧屡屡重演,发人深思。假如一个人得了绝症,究竟该做出怎样的选择?是不惜一切代价治疗,还是顺应自然规律?这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生命考题。
  大自然有春夏秋冬,人有生老病死。医生无法阻止生老病死,就像无法阻止春夏秋冬一样。医生是生命花园里的园丁,只能让花朵开得更好看一点,仅此而已。事实上,人体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黑箱”,恰如神秘而浩瀚的宇宙,人类对自身的认知尚处于初级阶段。尽管现代医学发展突飞猛进,但依然无法解决大多数疾病,尤其是恶性肿瘤。医生所有的努力都是在和“死神”讨价还价,力求延缓死亡的进程。医学是有限的,也是不完美的。虽然医者的技术追求是永不言弃,但这并不代表医者具有起死回生之力。因此,尊重自然规律,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坦然地面对生与死,是最理性的选择。
  医学本无“神话”,但偏偏有人编造“神话”,有人相信“神话”,甚至不知不觉扮演“神话”中的主角。例如,很多身患绝症的病人,由于缺乏科学认知,总是希望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创造生命“奇迹”。而这种“有病乱投医”的心理,恰恰让医疗骗子钻了空子。他们把生命当成生意,不惜重金占领搜索引擎入口,以精心炮制的虚假宣传为诱饵,大肆吹嘘“神奇技术”与“惊人疗效”,句句戳中患者痛点,使患者甘愿押上身家性命“赌一把”。这些医疗骗子往往证照齐全,资质合法,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医院是真的,医生是真的,圈套当然也是真的。一旦有人上钩,他们便会假戏真做,把骗术演到极致,直到榨干油水为止。有的把小病说成大病,一周能治好非要拖一月;有的把不治之症说成可以根治,“病很重,能治好,得花钱”成为标准的欺诳用语。在环环相扣的医疗“陷阱”中,很少有人侥幸逃脱。如此骗术充斥江湖,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吞噬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如果政府部门不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放任“毒瘤”野蛮生长,必将贻害无穷。
  提升全民科学素养是一个长期过程,而要避免人财两空的“魏则西式悲剧”,更需良好的医疗制度保障。魏则西走了,但医疗骗子并不会主动淡出江湖。如何不让下一个“魏则西”重蹈覆辙,是政府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欧美发达国家,每个人都有家庭医生。很多人从出生到离世,一辈子只找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成为医疗体系的中坚力量。这种健康守门人制度,有效解决了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患者不用盲目求医,自然也不会上当受骗。建立符合国情的家庭医生制度,让每一位居民都拥有高素质的家庭医生,是终结悲剧的治本之策。当然,中国人太多,医生不够用,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一个过程。
  魏则西,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唤醒了整个社会的省思,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愿魏则西事件警钟长鸣,成为推动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新契机。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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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01:41:50 | 只看该作者
原标题:魏则西事件后,百度的整改落实了吗?

5月9日,由网信办、工商总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

同日,百度作出回应,根据整改要求将从6个方面全面落实,“不打一丝折扣”。

一周多时间过去了,实际整改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医疗信息有所好转

商业推广仍待改进

调查组在整改要求中明确表示,从即日起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相关商业推广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规信息一经发现立即下线,对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商业推广。与此同时,还要求改变竞价排名机制,提出以信誉度为主要权重的排名算法并落实到位;对商业推广信息逐条加注醒目标识,并予以风险提示;严格限制商业推广信息比例,每页面不得超过30%。

记者在百度中输入“滑膜肉瘤”时,发现该搜索页面首页及边栏的推广信息均已下线。

在记者以老年人常患的“关节炎”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除了首页右边栏一则注明“品牌推广”的药品广告之外,一共12条搜索结果中首尾各出现一条“商业推广”链接,并有颜色较浅的底色与其他结果相区别。该页面16%的商业推广符合整改要求。

然而,当记者输入“整形”时,搜索首页共17条搜索结果中,排名前7位的均为有小字注明“商业推广”的各类整形机构,而且在右边栏的“商业推广”中出现了8条搜索结果。因此,若统计整个页面的所有结果,则推广信息比例占到了60%,即使不计入右边栏的“商业推广”,直接得到的搜索结果中推广信息也占到了41%,超出整改要求规定的上限。

除了医疗信息之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有网民曾经在使用搜索引擎寻找装修公司时发现,排名前几页的结果都不是当前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企业。因此,记者也对其他与老百姓购物、居家等日常生活的关键词进行了检索。

记者输入“装修”,结果也不符合“每页面不得超过30%”的要求:搜索结果共17条,最靠前的7条标注了“商业推广”,但没有底色与其他结果相区别;同时右边栏有商品广告及8条“商业推广”,整个页面推广信息比例超过了一半。

以上搜索结果,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发生变化。这样的搜索结果,不单单是百度一家,360、搜狗等搜索引擎也同样存在。这表明,尽管联合调查组是对百度作出了整改要求,但其中所涉及的问题恐怕是全行业的,需要相关搜索引擎企业引起高度重视。

搜索引擎责任缺失

普通群众难辨真伪

在搜索引擎中,非自然排序的搜索结果往往会左右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正如在“魏则西事件”中反映的,处于信息弱势的普通人就因此而受到了伤害。

“大数据时代里数据信息海量、快速产生,而搜索引擎则控制了人们获取信息的入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表示,不能单纯认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普通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更应将其视作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而考虑到其公共服务的属性,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对于搜索引擎而言,其社会责任就是保证用户获得信息的公平权利,包括公众有权获得非扭曲、非误导信息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薛军也认为,处于当今的风险社会,搜索引擎在提供极大信息检索便利的同时,其对信息的覆盖程度也远远超过传统广告,“以前在传统广告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信息时代也会被数倍放大,因此搜索引擎事实上应该承担起比广告法所要求的还要更高的责任。”

“九龙治水”责任不明

法律滞后监管乏力

当前面对诸如网络广告管理等互联网治理领域,还存在着“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的政府监管问题。就目前而言,包括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广电总局、公安部等多个部门都对互联网治理承担部分职责,而具体到互联网领域可能遇到具体问题时,各部门监管职责交叉,责任不够明确,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相关法律滞后,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搜索引擎推出的“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算不算广告,前些年已有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联名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尽快纳入广告法统一监管。事实上,2015年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曾经写入“付费搜索结果”属于广告,但这一办法至今仍未正式实施,造成了监管规定上的空白地带。

近年来搜索引擎服务中各类假医假药、虚假广告、钓鱼欺诈、金融诈骗等违法信息泛滥,严重损害了公众权益,逐渐引起各界关注。有专家表示,搜索引擎向用户宣传商品或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这属于典型的广告行为,现行的广告法能涵盖这些新兴广告类型,而为平息搜索引擎、民众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以便于监管,应将搜索有偿推广等新媒体广告形式在广告法中进行明确界定。

同时,也有声音认为,对搜索引擎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处罚力度,对假医假药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正是由于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收益,利益驱动之下才会出现搜索引擎的种种乱象。对于通过搜索引擎有偿推广导致的假医假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除了按照广告法加以处罚外,还必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连带责任,而只有从法律上设置较重的处罚,才能够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互联网具有技术中性,但互联网上的商业活动具有逐利性,“法律本身也要紧追科技进步的潮流,消除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创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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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01:42:24 | 只看该作者
魏则西事件,问到深处是监管

士心
2016年05月03日08: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五一期间爆发的魏则西事件持续发酵。2日下午,国家网信办发言人表态:“根据网民举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三部委联手调查一民企,大阵仗显示出有关部门对这一事件的高度重视。尽管有人提出疑问,魏则西事件说到底是不良医疗机构的问题,为何由网信办牵头,不查主体只查渠道?盖因事情由百度而起,况且是“根据网民举报”,由此着手调查倒也顺理成章。不过细看调查组的任务,似乎重点在调查“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并“依法处理”上,这起事件究竟如何处理有待进一步观察。

在笔者看来,就调查本身而言,首先可能会遇到无法可依难题。百度因经营手法问题不当引起民愤,不是第一次,血友病吧事件刚过去不久。奈何每次对百度的声讨都无疾而终,没了下文,原因之一便是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竞价排名究竟算不算广告,在国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地方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魏则西事件后,许多人只能拿“企业责任”“良心”说事,实际上反映出没有法律依据问责相关企业的无奈。

其次,可能会有该处理谁的问题。按魏则西说法的一种,是在百度搜索有关生物免疫疗法时,跳出的第一条就是某医院。找到这家医院后,发现确是一家三甲医院。但他们对百度、对三甲都没有完全相信,接着查看接待他们的医生的背景,发现他不止一次上过权威的电视台。“百度、三甲医院、中央台、斯坦福的技术,这下应该没有问题了吧”,之后才发生了花费巨大却没取得预期疗效的“医疗事件”。照此说来,百度是“协同作恶”,而作为“主犯”的其他几方也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疑问不止于此。为什么百度搜索乱象尽人皆知,却没有一个确切说法?要知道,国外同类企业也搞这种竞价排名,但早已被认定为广告,国内多年议而不决。为什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禁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及治愈率等内容的广告,事件所涉医疗机构却能在各种网站上仍能大肆宣传?为什么早在10年前,国家有关部门已下令禁止公立医院私自承包经营,这家三甲医院仍然疑似有越线行为而没有人管?

凡此种种疑问,舆论的矛头都指向缺位的监管。有网上调查表明,对魏则西被忽悠接受高价治疗,网民认为主要原因是“政府监管缺位”而不是“百度竞价排名误导”,甚至不是“医院惟利是图”;对魏则西事件暴露的最大问题,不是“百度、莆田系等市场主体缺乏敬畏、没有流淌道德血液”,而是“政府对医疗主体监管缺位”。网上“草根”们的看法是正确的。不管是互联网企业搞竞价排名,还是医疗机构夸大疗效、一心逐利,这都是企业的本性,无可厚非。对他们的不良行为,人们也可以进行道德谴责。但是为什么舆论喧嚣过后,往往一切如旧?根本原因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跟进、制度改进,日常监管严重缺位。

监管缺位,第一是工商管理部门。不但对国外早有先例的竞价排名的定性,步伐迟缓,对不良医疗机构通过各种途径推出的广告违法行为,也处罚不力。第二是卫生管理部门,对人们早已呼吁多年、怨声载道的“某某系”违规向公立医院渗透、办“院中院”现象,听之任之。也有网络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网络已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服务,也需网信办进行监管。这些监管方面存在的弊端交织难分,才是酿成魏则西事件的祸端。这一状况不改变,即便把涉事互联网企业彻底关掉,把涉事医院直接封门,虚假医疗信息仍会通过其他渠道散布,不良医疗机构还会让人上当,魏则西式悲剧难免还会重演。

有人说,在那些医疗规范的国家或地区,不是没有坏医生,是没有坏土壤;声称“不作恶”的互联网企业不是因为有良心,而是不敢去违法。铲除坏土壤,让企业的良心有价值,前提就是严格到位的监管。所以部委调查组进驻企业,要查企业的违法行为,也要检讨自身的监管缺位,探索怎样补齐法律短板、划清经营红线,这样的调查处理结果可能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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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6:05:12 | 只看该作者
其次,可能会有该处理谁的问题。按魏则西说法的一种,是在百度搜索有关生物免疫疗法时,跳出的第一条就是某医院。找到这家医院后,发现确是一家三甲医院。但他们对百度、对三甲都没有完全相信,接着查看接待他们的医生的背景,发现他不止一次上过权威的电视台。“百度、三甲医院、中央台、斯坦福的技术,这下应该没有问题了吧”,之后才发生了花费巨大却没取得预期疗效的“医疗事件”。照此说来,百度是“协同作恶”,而作为“主犯”的其他几方也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一条 转换成面试的语言 是不是还是法律的漏洞 制度的缺失 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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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2:00: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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