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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军师面试热点押题——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型趋势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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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5:1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发生一起杀人案。“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栾驭说。据警方调查通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男,2002年1月出生)、李某某(男,1999年11月出生)酒后将宋某某(1946年4月出生)殴打致死。目前,两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媒体报道,来自各地检察系统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总体犯罪率逐年下降,但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校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毒品犯罪、性侵害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开始有所增多,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凶残,共同犯罪居多且犯罪后果严重。

回看那些令人心惊的案例,多数青少年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或者即使明白自己涉嫌犯罪,也不以为然,认为不过是批评教育一下,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于是,我们看见,一名高三学生仅仅因为不满教师约谈家长,当着母亲的面将班主任捅死,还笑着说,“我从来没有把他的生命放在心上“;我们看见,三名中小学生仅仅因为入室抢劫被发现,残忍弑师,事后,涉嫌犯罪的少年满不在乎:“我们不满14岁杀人不坐牢”。

是因为现行法律对青少年犯罪处罚太轻吗?的确有这方面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但重教育挽救、改造,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处罚,为什么在不少未成年人眼里,“从轻处罚”就变成了“网开一面”,以为自己不受法律约束呢?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读懂、甚至没有接近过“法律”这个两个字,他们年轻的生命所感受到的,更多的是学校家庭的威权;再说法律规定14、16、18岁不同年龄负不同法律责任,且那么多青少年恶性伤人、杀人都“从轻处罚”“教育了之”,他们还有什么可敬畏的;何况他们目力所及,是各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是法律对权力的屈从。对法律不知不想敬畏,何来遵从? 法律是不是该结合社会实情相应地把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往下降?加重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刑事处罚?

另一方面,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种什么苗长什么树,要让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并养成守法行为、习惯,需要在他们心中播撒下法治的种子,用法治滋养青少年的成长。这并不是在教学大纲中增添一堂普法课那么简单,形式主义的灌输说教,不如来自家庭言传身教和社会耳濡目染。

当前,最令人担忧的还不仅仅是青少年犯罪中的低龄化和暴力化,而是今天社会存在的对法律轻视的现象,在一代青少年心中种下的罪恶种子,若干年后,它们会不会开出恶之花?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知法守法则法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生活方式,迫切需要从青少年群体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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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15:12:30 | 只看该作者
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裸照、故意伤害、持刀杀人……近期,各类青少年恶性暴力犯罪行为频频见诸于媒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尽管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下降,但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却在抬头。

青少年是社会的镜子。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化与低龄化,不仅是对社会生态的简单模仿,也是社会戾气“沉降”的表现。而祸患常积于忽微,触刑的行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从越来越常见的校园欺凌视频中不难看到,“青涩的邪恶”一旦潜滋暗长,就会逐渐酝酿更极端的暴力犯罪,也助长犯罪的低龄化。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12个省份的调查显示:2014年,在 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中,14周岁人群的比重已经达到20.11%;而在2001年,这一比例仅为12.3%。

“问题少年”的背后,总少不了“问题家庭”与“问题教育”。无论是学校的“主动放弃”或管束不当,还是家庭的过度宠爱或疏于管理,都容易让“小打小闹”演变成“不可承受之重”。另据统计,很大一部分未成年罪犯来自留守家庭。也就是说,“养不教”不仅仅是单个家庭的问题,也展现了整个时代的症结,需要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更好地解决。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事后矫正、惩治重要,但防患于未然更不可或缺。从2014年最高法院的一份说明来看,从2002年以来,经过教育、矫治,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2%左右,远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意味着,规则教育的渗透、法制意识的灌输、行为规范的矫正,意义是显著的。而如果将法治教育前置于课堂与家庭,让法制的“戒尺”提早亮剑,对于扭转思想、约束行为,会更有裨益。今年年初,国务院公布公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之爱不缺位,对于减少犯罪太关键。也只有让每一个孩子都生活在爱的阳光下,才能减少“恶之花”的盛开。

呵护也是遏制。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感化总比惩罚更为重要。尽管有些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表现为熟练查阅法律、知悉不会入刑后再犯罪,这样的“精明老练”也让不少人感叹: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确,区别对待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法治的应有之义,该入刑重惩的就应当入刑重惩,但就总体而言,在保护中矫正——诸如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更好地教育、感化与挽救,也能更有效地减少再犯罪率。

应该说,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抓手在校园与家庭,但真正形成良性生态仍要全社会合力。去年,网信办下发通知,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在保护之余,这也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模仿的屏障。从今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可以预见,当法律与规则“降低身段”与更低年龄层的学生互动,法治中国的地基将打得更深更牢。而在不少地区,检察机关已经常年送法进校,开展普法教育。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加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治“防火墙”,形成全社会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遏制犯罪的法治力量。

全社会合力遏制“青涩的邪恶”,让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只有当知法守法深入青少年的内心并外化为行,未来的中国才会更阳光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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