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公考加油论坛;遴选;遴选论坛;小军师遴选;小军师面试绝杀;小军师面试;面试万能绝杀模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8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府出台“卖羊令”,对此,你怎么看?】小军师申论+热点推送

[复制链接]

27

主题

27

帖子

12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3:3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军师面试团队

XIAOJUNSHI
【YY公益频道】16567856
每晚19:30分,中央、省、市遴选笔试、选调村官、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务员遴选面试公益讲座,五位一体绝杀答题助您金榜题名!
【咨询老师QQ】面试34067356  遴选笔试41315705
解答考试问题,为您排忧解难!
【公考加油论坛】 www.gongkaojiayou.com
大神云集的地方,最前沿的资讯,最新试题发布静待您的到来!

小军师面试精彩内容
检察日报:“卖羊令”折射政府角色错位

陈齐是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的村民。5年前,他因为腰伤严重不再外出打工,开始在村里靠养奶羊过活。经过苦心经营,奶羊的数量从最初的30多只发展至如今的150多只。然而,今年6月,“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陈齐说。记者向蒲县林业局了解情况,该局副局长张强告诉记者:“蒲县全行政区域都是封山禁牧区,没有牧业用地或者牧草地,都不能散养羊。”

  这个季节羊还没有完全长成,并非卖羊的时候,再加上一纸“卖羊令”,让羊贩子拼命压价,以至于不少农民含泪卖羊,或者干脆赶羊远走他乡。从表面上看,出台“卖羊令”是因为封山禁牧、环境保护的需要,这样的理由冠冕堂皇,看似无可厚非。但这里其实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农民散养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其二,县政府强令农民卖羊是否属于政府职权履行范围?其三,封山禁牧与农民散养羊是否冲突?

  从法规角度看,提倡规模化养殖,但并未封杀农民散养。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我国虽然对规模化养殖持鼓励态度,但不符合规模养殖的条件,并非就要取缔封杀。蒲县专项治理通知提出“对羊群品种不适宜圈养,不具备养殖条件,既没有充足的饲草,又没有标准圈舍的养殖户,必须限期取缔”,只是“自说自话”,没有法律依据。

  进而言之,既然农民散养羊并不违法,那么县政府强令农民卖羊的规定,就很难说是在正当履职,而是侵犯了农民财物所有权、自主经营权。在羊属于农民所有的前提下,政府有什么权力强令农民卖羊呢?再说了,《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中明确规定:“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如果农民利用规划外的林地、草地进行放羊,何错之有?更何况从“卖羊令”来看,受到裹挟的不仅有山羊,还包括圈养的绵羊,这就更加背离了封山禁牧的初衷。

  封山禁牧是好事,发展规模化养殖也是好事,为什么两件好事放到一起,就让县政府的“卖羊令”办成坏事了呢?实际上,封山禁牧与农民养羊并不冲突,根据蒲县地理条件,严格执行封山禁牧没有错,但农民自愿选择小规模散养,那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自然会有市场行情进行调节,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散养户自然会被市场淘汰出局。当然,政府也可以引导农民通过寄养、合作社等方式,逐渐引导散户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最终形成规模养殖。

  像“卖羊令”这样明摆着侵犯农民权益的规定,早就不多见了。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有着一份明晰的职权清单。作为一个公共管理者,在既没有经过当地农民同意,又没有其他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贸然出台“卖羊令”,让人觉得荒唐可笑,不合时宜。这种错误的施政理念是该到了彻底扭转的时候了。(如果想要看更多精彩内容,就继续关注我,置顶我吧!置顶方法:1、点击小军师面试公众号页面右上角.2、开启“置顶公众号功能”.3、就能第一时间看到我了呢!每晚19:30分,YY频道16567856,小军师免费面试公益课不见不散!招生咨询QQ34067356)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微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24

帖子

11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5
沙发
发表于 2016-8-13 16:44:53 | 只看该作者
大厦地方撒旦法撒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公考加油论坛 ( 鲁ICP备2022011153号-1  

GMT+8, 2024-4-26 23:39 , Processed in 0.445594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