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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速递】法制日报:公租房对象扩容是回归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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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2:3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希望所有城市都能把公租房保障对象定位于中低收入人群——不仅政策定位要准确,政策执行也要准确
  从今年开始,广州市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覆盖面扩大也对公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带来了新要求。近日该市住建委公布了新的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用区、市两级审查加社会公示的办法,确保有限的公租房资源都分配到最需要它们的人群手里(11月7日《南方都市报》)。
  很显然,广州此举会受到舆论赞赏。因为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容之后,将惠及更多弱势人群。公租房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则意味着外来务工人群中的中低收入者都有机会申请入住公租房,从而降低居住成本。同时,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容,也意味着保障需求大幅增加,这也给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这种扩容,不仅从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还将孤儿独立申请公租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并将申请人不满18周岁非广州户籍但在广州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也就是说,受益者包括中低收入者、部分孤儿以及非广州户籍申请人的子女。当然,此举也能提升政府形象。
  目前,一些城市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仍是低收入人群,主要原因还是公租房规划、建设、供给不足。广州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容,折射出广州有底气加大公租房供应量。假如公租房供应量不增长或者增幅不明显,扩容无疑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唯有以公租房供应量作为支撑,扩容才能带给弱势人群实实在在的好处。
  其实,广州公租房保障对象从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是回归公租房政策的“初心”。2010年,国家七部委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些城市公租房只供应低收入人群,显然与这一政策定位存在偏差。
  众所周知,公租房只是我国保障类住房之一种,此外还有多种。从各类保障住房定位来看,廉租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如果公租房也只向低收入人群供应,说明某些城市保障类住房划分不明确、定位不清楚。这既不利于地方政府落实住房保障责任,也不利于部分弱势人群实现居住权益。
  所以,希望所有城市都能把公租房保障对象定位于中低收入人群——不仅政策定位要准确,政策执行也要准确。这样一来,廉租房与公租房各自扮演的住房保障角色就很明确:廉租房要解决好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而公租房要解决好包括外来务工者在内的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
  由于企业可以投资建设公租房,再加上政府多渠道筹集房源,从理论上推测,公租房供应量未来应该能够支撑保障对象扩容。不过,我们也不能指望一步到位,因为保障对象突然扩容之后会出现大量需求,而短期之内的供给很难满足这种需求。这既需要中低收入人群保持耐心,也需要政府千方百计增加供给。
  进而言之,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容,目前似乎只是政策层面扩容或者纸上扩容,实际是否扩容,关键要看公租房真实供应量。当然,政策层面扩容也很重要,能够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享受公租房保障的机会。只有供给扩容紧跟政策扩容,这种惠民政策才不会成为“纸上福利”。
  据悉,未来5年内,广州计划建设75万套住房,据说每四套住房中就有一套为公租房。公租房未来5年供应总量看上去不少,但是否能满足需求还有待于观察,因为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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