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公考加油论坛;遴选;遴选论坛;小军师遴选;小军师面试绝杀;小军师面试;面试万能绝杀模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报名!县委政法委选调公开选调公告发布

[复制链接]

347

主题

353

帖子

147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47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2 17:34: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榜题名, 于 2018-11-14 15:58 编辑

2018年江苏盐城射阳县委政法委选调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县级机关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县委政法委机关综合岗位1人(行政编制)。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政法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县级机关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部分工作人员(是指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须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县委政法委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县内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或具有不适宜担任政法干部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发表的个人署名文章和执笔撰写的文字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现场报名(县行政中心409-1室,联系电话:89290411,18051686565)。县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达到拟选调人员3:1的比例,如不足,则取消选调岗位。
        报名时间为11月12日至11月16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报名表请到“射阳政法”(http://www.syzfw.gov.cn)网站下载。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适岗评价。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个人和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含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各占45%、45%、10%。
        4、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选调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5、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射阳政法网和法治射阳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射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喜马拉雅公众号.jpg (86.95 KB, 下载次数: 220)

喜马拉雅公众号.jpg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微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公考加油论坛 ( 鲁ICP备2022011153号-1  

GMT+8, 2024-4-27 13:09 , Processed in 0.277678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