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上半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按照区委编委《关于同意区公安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考试选调人民警察的批复》(涪委编委〔2019〕71号)的要求,区公安局拟面向全国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基层民警岗1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且取得警衔的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从2017年5月9日至今从事公安民警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 3.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 6.其他不适合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9日—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话传真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自愿参加选调报名的民警,准确填写《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传真并电话告知区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23-72739681,023-72739676;传真:023-72739939。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即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本人。请初审合格人员于5月13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单位盖章)、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参加公安工作时间证明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情况(以上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在区公安局LG层会议室(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时间:5月14日上午9:30—11:30,地点:区公安局LG层电教室。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按拟选调岗位的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根据该选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拟选调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选调岗位面试1:3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选调岗位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放宽比例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和选调指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者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二)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是否合格的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并在区公安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选调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关手续的,不予调动。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人员到岗工作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2739681、023-7281316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
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
西昌市公安局
关于2019年公开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西昌市公安队伍建设,充实西昌市公安工作力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对象、名额及岗位 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考调符合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0名,其中普警男岗位18名、普警女岗位2名。 二、公开考调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民警1983年4月1日后出生,女民警1986年4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二)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民警。 (五)公务员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 (六)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2. 报名地点: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西昌市大水井街12号1号楼211室)。 3.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 4. 报名材料: (1)《西昌市公安局2019年考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一份; (2)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一份。 (二)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2. 网络报名人员由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在领取准考证时对原件进行复核。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形成竞争的基础上即可开考。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参加考试。 1. 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以及综合能力素质。 2. 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主要测试公安信息化应用能力,能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案件录入、流转、相关信息查询以及案情分析。 3. 面试。根据笔试、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不少于考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须在西昌市服务满5周年。 (八)试用 调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不适应者另行调整职位或单位。 此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激励待遇 (一)试用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可由用人单位给予800元租房补贴。 (二)凡试用合格调入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公租房;在西昌市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在原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者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报考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影响由报考者自负。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四)公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西昌市公安局联系。咨询电话:0834-3222501,0834-8617088。 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 西昌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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