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公考加油论坛;遴选;遴选论坛;小军师遴选;小军师面试绝杀;小军师面试;面试万能绝杀模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名单来了!最低分数52.5分入围!2019年湖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

[复制链接]

953

主题

1013

帖子

4950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95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6 16:5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2019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下一阶段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遴选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综合科目》成绩占50%、《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简称“定向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简称“非定向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如果均没有入围资格复审,则将其成绩在“定向职位”与“非定向职位”分别排序,视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能否递补。
鉴于部分选调生未按照规定报考“定向职位”、“非定向职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对其职位报考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明确:
1.选调生主报职位为“非定向职位”、兼报职位为“定向职位”的,兼报职位无效。
2.选调生主报职位与兼报职位均为“定向职位”,或者均为“非定向职位”的,兼报职位无效。
3.选调生主报职位为“定向职位”、兼报职位为“非定向职位”,但两者为不同职位类别的,兼报职位无效。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工作的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于11月19日上午12: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11月21日上午12:00前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第四,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
附件: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9年11月
小军师面试祝同学们金榜题名! 沾喜气了~
恭喜小军师遴选长线班鱼跃同学湖北省直遴选岗位第一成功进面!
恭喜小军师遴选长线班珠珠湖北省直遴选成功进面!
恭喜小军师湖北遴选专项班毛竹同学成功进面!
恭喜小军师湖北遴选专项班春笋同学成功进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微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公考加油论坛 ( 鲁ICP备2022011153号-1  

GMT+8, 2024-4-24 16:36 , Processed in 0.22824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