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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76人公告发布!部分专业不限,大专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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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6: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第一批面向区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公务员岗位20个(其中公安5个)、参公岗位10个、事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30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彭山区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教师、医生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需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 年龄原则上在33周岁及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选调生、高层次人才(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
4. 报考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原则上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是指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或者近三年获得过区<县>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
5. 身体健康;
6. 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的;
3. 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20年2月29日。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12:00
2. 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后传至指定邮箱:1600012208@qq.com
3. 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眉山市彭山区面向区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
4. 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邮箱错误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考调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委组织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反馈。

(三)考评及资格复审
1. 考评。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考评后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察考试总成绩将通过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只公告准考证号和考试总成绩)。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确定。经综合考察,考察人选不符合我区职位要求的,对应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

(五)体检根据考评、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后,由区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拟调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

(七)调动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选经区委编委会审定通过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公开考调到彭山区工作的公务员首次安排一律为一级科员,事业人员一律安排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或聘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在彭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注意事项考调过程因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不通过、体检不通过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7620696。2020年2月19日


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充实我局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核心战斗力,更好地服务湘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和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批准,湘乡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选调一批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基层民警1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已登记为公务员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司法、林业等行业公安)。

(二)选调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 参加公安工作满2年(时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公安工作;
7.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8. 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公开选调
1. 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 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2月27日
2、报名方式:填写《湘乡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
3、报名地址: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政工室,联系人:谭新文,电话:0731-56768212,手机:13975271107;周田,电话:0731-56768212,手机:13786296961。

(二)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60分)以及计算机操作(40分,主要内容为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以及上网操作)。

(三)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湘乡市公安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给进入面试人员。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为1.5:1,根据考试成绩按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湘乡市公安局党委研究报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面试主要测评参考对象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1。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定,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调入根据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经湘乡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人事工作程序,呈报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和上级公安机关,办理调入和录警手续。

(九)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公开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
2.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湘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日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年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委编办同意,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一级科员4名。

二、考选对象
1. 赣州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赣州市范围内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录用后只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公务员队伍满2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
3.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2014年2月2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考选公告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方式:邮寄报名。
2.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3月13日
3. 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资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报考证明;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2018、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填好《报名登记表》(2份,原表在网上下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交电子版报名表(含彩照电子版);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以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采取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为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科(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36号供销大厦三楼)。

(三)资格审查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判断考生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发布核减考选计划数的公告。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带齐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到赣州市供销合作社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3月中旬,地点待定(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进行公告。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020年3月下旬,地点待定(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得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入闱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进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
1.考察。按1:1的比例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2.体检。按1∶1比例组织考察合格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具体实施,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须为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另行确定。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如出现异议查实并取消考选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4.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5.审批、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2周年。6.在考选过程中,凡被其他考选单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选资格,依序递补。

咨询电话:0797—8223493,8223262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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